八问八答 | 2020年龙岗区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入学全解
本问答根据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南编写,以便指导家长更有效地完成学位申请。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学校、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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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二、关于住房材料的问答
三、关于社保证明的问答
四、关于学位申请锁定房
的问答
五、关于优享学区的问答
六、关于报名审核的问答
七、关于其他情况的问答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网址
Q
&
A
一、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Q
(一)儿童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A
不需要。户口本用于确定儿童户籍类型;学区范围是以住房材料的地址确定的;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所锁定的学位,也以住房材料的地址进行锁定。
Q
(二)在招生报名后将孩子户口转到龙岗区,能更改户籍类型吗?
A
根据学位申请指南,家长填报学位申请信息并经学校网上确认后,申请材料不能更换。
对于报名结束后转户到龙岗区的,若地段内学校已录满则无法录取;家长可到报名学校重新递交资料,学校报教育办(局)统筹安排至仍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保证就近安排。
二、关于住房材料的问答
Q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学位申请的材料吗?
A
不能。凡在学位申请期间准备使用购买的二手房作为学位申请材料的家长,请提前办好房产证过户手续。
Q
(二)我是租房居住的,应如何提供材料进行报名?
A
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住其他住宅类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或在社区工作站登记人口居住信息。
Q
(三)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租赁合同或居住信息报名吗?
A
不能。所有住房材料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Q
(四)学生或父母居住证地址和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有影响吗?
A
没有影响。居住证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效即可,学区范围是以住房材料的地址确定的。
Q
(五)在哪里可以打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A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在窗口页面点击底部菜单“我要查询”或登陆“i深圳”,搜索不动产查询,找到“本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后下载打印或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咨询电话:96508888。
Q
(六)如何区分祖屋和自建房类型?如何提供证明?
A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儿童属于原住民等证明材料;属于自建房屋类别的,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非原住居民祖辈的自建房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Q
(七)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人才房)的,如何提供证明?
A
1.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安排居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单位出具该居住人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或社保清单;2.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居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3.属安居房类别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
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需住房保障部门查实,居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Q
(八)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一栋楼只有一本房产证,无法出具本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A
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辖区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Q
(九)住在亲戚家,能直接用亲戚的住房材料申请学位吗?
A
不能。根据龙岗区招生政策,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承租人及特殊住房材料的持有人,均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证的,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Q
(十)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公司的,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A
如属于公司房产,可以提供承租人为儿童父母的《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或按照集体宿舍处理。
Q
(十一)我购买了一套房,产权人是报名儿童或者报名儿童的亲兄弟姐妹,能直接用这套房报名吗?
A
如产权人为报名儿童自己,可以用于报名;如产权人为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请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是亲兄弟姐妹,并选择“祖辈购房”即可。
Q
(十二)我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A
市司法局2009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材料。因此,2009年9月7日后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Q
(十三)租住商品房,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
A
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租住商品房且未办理租赁凭证的目前可通过预约办证。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网上预报名阶段会增加填写业主相关信息完成填报的便民方式,在2020年6月16日前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提交、更新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Q
(十四)已办理的“房屋租赁信息”是否有效?
A
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
Q
(十五)“房屋租赁信息”已经停办,报名该怎么办?
A
停办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家庭可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已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可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本人的居住信息登记情况。
Q
(十六)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有错漏的,怎么办?
A
两条途径可修改:①非深户籍由申报义务人(即房东、用人单位)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申报居住登记信息;②居住人前往社区工作站主动申报。经核准登记信息属实的有效。
Q
(十七)居住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A
三条途径可查询:1.非深户籍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szjzz.ga.sz.gov.cn/,路径:居住证/签注申办入口-输入个人信息后登录查询。2.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ga.sz.gov.cn/,路径:政务服务—个人服务—其它服务栏目—居住登记查询。3.居住人前往社区工作站查询。
Q
(十八)2021年入学报名非深户籍该怎么办证?
A
非深户籍申请人2021年申请学位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登记居住信息的,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租赁凭证要求租期包含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关于社保证明的问答
Q
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A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学位时需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社保证明,并确认在审核期间养老险和医疗险为同时在缴状态。
2.社保加分。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连续等情况,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影响报名资格。2020年因疫情影响,社保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
3.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终结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确认其子女申请学位的资格。但因其养老险和医疗险为非在缴状态,不列入社保加分。
四、关于学位申请锁定房的问答
Q
(一)为什么要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
A
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Q
(二)使用祖辈商品房申请学位,如何锁定?
A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孩子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Q
(三)夫妻离异,儿童可否使用父母中非抚养权一方的学位申请锁定房申请学位?
A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夫妻离异的,若孩子抚养权属母亲(或父亲)单方,若需使用父亲(或母亲)名下的学位申请锁定房,需父母双方同时到校签订“同意该孩子使用名下房产及锁定学位”等协议。
Q
(四)我的房子在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实施之前已经租给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我还能用它为孩子来申请学位吗?
A
地段内学校在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未实施之前,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受影响;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实施之后,被他人使用申请学位的,不允许其他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准备住房材料的过程中,要注意确认学位是否已被使用。
Q
(五)我新买的房子在购买之前已经被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信息已被锁定,我还能用它来申请学位吗?
A
不能。如果使用该房入学的学生没有毕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房产所有权转手,其学位房信息依然锁定。
Q
(六)如何知道某一房屋有没有被锁定?
A
答:家长可自行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业主本人可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
五、关于优享学区的问答
Q
(一)什么是优享学区制度?
A
优享学区是指在龙岗区部分学位紧张地区,几所共享招生片区内的学校再依据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各自的优享学区。目前,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
Q
(二)优享学区如何加分?
A
积分政策的加分项中,所有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例如:如果您居住在A、B两所学校共享学区内,您的住宅被划进A校的优享学区。此时,您可以填报A或B两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但只有当您填报A校作为第一志愿才会另加2.5分的优享加分。优享加分在共享学区有效,若您未能被优享学区A校录取,优享加分对第二志愿为B校仍有效,对非共享学区的学校不计优享加分。若您填报B校作为第一志愿不计优享加分,其他志愿填报A校时,也不计优享加分。
六、关于报名审核的问答
Q
(一)2020年报名资料怎么验核?
A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2020年学位申请的报名资料实行先网上电子信息比对,后验核证件的方式。待疫情结束后,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纸质材料校对并扫描上传存档。
Q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A
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
学校网上确认后,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系统电子比对(涉及公安、国土、租赁、网格、社保、卫健、住房保障等部门)。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资格。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Q
(三)如何才能看懂招生系统中的审核结果?
A
可参考下表:
Q
(四)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看资格审核和录取结果?
A
学位申请的各个环节(网上预报名——学校网上确认——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均已通过招生网站及学位申请指南等载明、公示,家长应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报名端查看,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地段内学校、教育部门咨询。
Q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A
不能。学位申请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进行,所有步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请家长提前办理有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七、关于其他情况的问答
Q
(一)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A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地段内学校规模划定”。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不均,学校布局不均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
Q
(二)花园小区开发商代建的配套公办学校,能优先录取小区业主子女吗?
A
不能。设置在某一小区的教育设施,是规划部门根据整个片区总体规划设置的,服务范围是整个片区,而不是某个小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学区地段划分的相关规定,确定配套教育设施的学区范围,此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均有平等申请该校学位的资格。
Q
(三)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或者工业用途的商务公寓房产材料能不能申请学位?
A
不能。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商务公寓的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因此,不能用上述土地用途所建商务公寓房产材料或者通过租赁商务公寓形式来申请学位。各位家长在购买房屋时务必了解清楚拟购买房产的用途与性质。
Q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需提交什么材料?
A
此类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除提供指南上“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例如:1.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现役军人子女在龙岗区申请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龙岗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Q
(五)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如何提供证明?
A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同时,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变更户籍后的家庭户口本。
Q
(六)我的小孩是龙岗户籍,地段内购房。既可以在房产所在学区按第一类申请学位,也可以在租房学区按第五类申请学位。如果以第五类申请,未被学校录取,我的孩子可以返回产权房学区按第一类录取吗?
A
不能。家长网上预报名并经学校网上确认后,学位申请材料无法更换。请家长结合实际,理性选择学校申报。
Q
(七)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能否通过其他途径入读公办学校?
A
不能。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审核不通过、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等)。请通过统一正规的报名途径申请学位,不要听信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Q
(八)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A
可以。龙岗区公办学位较为紧张,对积分较低的申请人,如申请的第一志愿学校往年录取分数线较高,可以直接在第一志愿申请民办学校。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Q
(九)我的小孩在外地读小一(初一),请问可以再次申请龙岗区小一(初一)的学位吗?
A
不能。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对于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学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责任由家长承担。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网址
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电话可在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查询,也可登陆登录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文件查看。
查询网址:http://www.lg.gov.cn/bmzz/zs/
龙岗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89551962
布吉教办(吉华) 28280054
横岗教办(园山) 28864823
龙岗教办(宝龙) 84812319
坂田教办 89373376
南湾教办 89208580
平湖教办 85238746
龙城教办 89916853
坪地教办 84092055
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布吉街道计生办 84277301
吉华街道计生办 28259453
南湾街道计生办 28706741
龙城街道计生办 89916777
坂田街道计生办 89586941
平湖街道计生办 85238634
横岗街道计生办 28698900
园山街道计生办 84264117
龙岗街道计生办 84802493
宝龙街道计生办 23255479
坪地街道计生办 84095026
龙岗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89916648
平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5238689
南湾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706851
横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605375
龙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4802493
龙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902382
坪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4214831
布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539257
坂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9586187
吉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259000
园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4264114
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3255481
深圳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 84465000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96508888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公安局 http://ga.sz.gov.cn/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szjzz.ga.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http://hrss.sz.gov.cn/szsi/
龙岗区政府咨询投诉网址 http://www.l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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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